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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作者 : 大衛.鮑森

出版社 : 以琳書房

商品語言: 繁體中文

裝訂: 軟精裝

貨品尺寸/規格:21 X 14.8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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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 : 柯美玲

出版日期: 2015/05/26

頁數: 240

適用分類: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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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聖經權威教師大衛.鮑森
要徹底挑戰你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想法!


一般福音派的觀點認為,一旦接受基督為救主,就保證會得救。
然而一次得救是否真的保證我們永遠得救,然後我們從此就高枕無憂了?


大衛.鮑森從聖經的證據,奧古斯丁、馬丁.路德、衛斯理等歷史人物的觀點,以及福音派對於恩典、稱義、神的至高權能與人的責任的假設,深入探討這個議題。他問,除了重生之外,是否還得需要一些什麼,我們才能承受神的產業?本書幫助我們判斷,究竟「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真實的保證,抑或只是誤導人的猜測。答案會深深影響我們的生活態度與對人的教導。

「得救必須是憑信心,而且是持續不斷的信心,以及持續不斷的出於信心的行為,如此才能確保得救之恩源源不斷。」

──摘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當代聖經權威教師 大衛鮑森(David Pawson) 著

大衛.鮑森 David Pawson

委身於一個建造英國和其他國家教會領袖的巡迴事工,以淵博扎實的聖經知識和超卓的洞見,砥礪信徒回歸聖經、實踐真理,是馳名國際、備受推崇的聖經教師。他的著作等身,包括:《如何帶領初信者:屬靈接生學》、《當耶穌再來》、《通往地獄的不歸路》、《神為何容許天災發生?》、《約翰福音三章16節是福音嗎?》、《新約中的以色列》、《公義的神與公義的福音》(以上中文版皆由以琳書房出版)等書。另有廣受好評的聖經教學DVD:「新約縱覽」、「舊約縱覽」(GOOD TV好消息衛星電視台出品)。

序                                                           

前言                                                      

第一章     主要觀點差異                         

「阿拉法」觀點                      

「俄梅戛」版本                      

第二章     福音派的假設                         

得救                                       

信心                                     

饒恕                                       

永生                                       

神的國                                   

第三章     聖經的證據                           

舊約聖經                                

新約聖經                                

第四章     歷史傳統                              

奧古斯丁與柏拉鳩                

路德與伊拉斯謨                    

加爾文與亞米念                    

懷特腓與衛斯理                    

第五章     神學上的異議                       

貶低恩典?                           

否定預定論?                       

輕看悔改歸主?                    

破壞確據?                           

要求行為?                           

第六章     基本矛盾                              

太輕看人                              

太高估神                              

第七章     實際的意涵                           

失去產業                              

守住產業                              

第八章     超自然資源                           

天父的旨意                           

聖子的生命                           

聖靈的能力                           

肢體的愛                              

魔鬼的弱點                           

結語                                                    

附錄一 揭開經文的真義                     

附錄二 變節的門徒                         

前言


這本書寫作期間,有一次我搭火車前往倫敦拜訪我的出版商。火車駛入終點站前的最後一個停靠站,克拉芬車站(Clapham Junction),一名男子在離我甚遠的車廂出入口上車,找到位子坐定後就一直盯著我看。幾分鐘後,他從走道另一頭走過來,在我對面的位子坐了下來。我記得我們的對話是這麼開始的:

「我應該認識您。請問您是牧師嗎?」

「是的。不曉得你在哪裡看過我?」

「十五年前,有人帶我到吉爾福德(Guildford)去聽一位牧師講道。應該就是您沒錯。」

「應該是吧。請問你是基督徒嗎?」

「是。(停頓了一下)我能請教您一個問題嗎?」

「我不敢保證能給你答案。不過你想問什麼?」

「事情是這樣的……我離開我太太,和另一個女人同居。」

「你為什麼離開你太太?」

「因為我愛上另一個女人。」

「那你想要問什麼?」

「如果我正式辦理離婚,和這個女人結婚,這樣神就可以接受嗎?」

「恐怕沒辦法。」

「那我該怎麼做?」

「離開那個女人,回到太太身邊。」

「我就知道您會這樣說。」

「如果你問耶穌,我相信祂也會這樣說。」

接著我們倆都安靜不語。這時火車開始緩緩減速,預備進入滑鐵盧(Waterloo)車站。我知道再過一、兩分鐘我們就要分道揚鑣,我希望能在他身上燃起敬畏神的心,從神領受智慧,畢竟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我主動打破僵局。

「要你作選擇真的不容易。」

「怎麼說?」

「你只有一個選擇,不是選擇和那個女人共度一生,就是選擇和耶穌同在到永遠,但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他聽了後眼眶泛淚,但隨即走出車廂、跳上月台,消逝在人群中。當下我似乎能稍稍體會,當年那年輕財主轉身離去時耶穌心裡的感受。我求神讓他常常想起我說的話,直到他真實悔改。

但是,我這樣說對嗎?我說的是事實嗎?還是我編造了一個謊言嚇唬他?他期待有人能保證他的罪不會動搖他的救恩。這一點我無能為力。

在此之前大約一、兩個月,我也遇到類似的問題,不過那一回我面對的不是一個人,而是數千個人。當時我是萬哈德(Minehead)春收福音大會(Spring Harvest)晚間聚會的主要講員,負責講解保羅的腓立比書。講到「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腓立比書三章11節),我說連保羅都沒有把握自己將來能得救,擔心會遭神「棄絕」(哥林多前書九章27節),還引用多處新約經文支持我的論點(我們在第三章會來看這些經文)。

緊接著,我提到有些人「不把神當一回事,以為上天堂的門票已經到手就能高枕無憂」,然後舉例有些基督徒為了第三者拋棄配偶,不是直接「同居」,就是離婚後再婚。這些基督徒很多還是照常上教會,聲稱新的情感得著神莫大賜福,也自信將來能夠上天堂。然而罪就是罪,對相信或不相信的人都一樣。神不偏待人。我們是因信稱義,但也要因行為受審判。

短短幾句話卻險些釀成暴動!我講道結束後,一名講台服事人員立刻跳上來,反覆高喊著「什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在基督耶穌裡的愛隔絕」,然後要台上樂手帶領會眾一起唱這節經文。緊接著,一名主要同工帶大家為我和我可憐的太太禱告,「因為大衛難免會犯錯」。當時的氣氛極為尷尬,幸好羅傑‧弗斯特出來打圓場,透過麥克風對大家說,我們的焦點應該擺在信息,而不是傳遞信息的人。接著他開始呼召,獲得熱烈響,有七位男士噙淚率先回應呼召。現場反應非常熱烈,事前預備的協談人員不敷使用。事後一名負責人員告訴我,他們的協談室從未出現像這樣真正的悔改。

那次的講道錄音帶被迫禁止發行,最後因為太多人抗議才得以順利出版,只是多加了一份聲明,表示我因為時間緊迫,講道內容難免不夠周全。事實並非如此。

從此之後,春收福音大會就將我列為拒絕往來戶!理由是我不該質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更不該公開指控為了第三者拋家棄子的基督徒,這是罪加一等。被拒於門外之後,我一直有感動想要寫兩本書,探討這些關於信仰與行為的重要議題。這本書就是其中之一。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在福音圈裡是陳腔濫調,甚至常被拿來作為福音單張和書籍的標題(包括這一本書,不過在後頭加上問號恐怕是頭一遭)。

這句陳腔濫調雖然在聖經上找不到,但因為太常被引用,讓人誤以為是直接出自聖經。這句話因為太普遍了,到後來甚至被當成諺語(就像「欲速則不達」等);或許稱不上是迷你信條,但至少也是「大家都應該接受的信仰格言」。

雖然這句話聖經裡找不到,不代表不是出自聖經,也不等於是違反聖經;雖然不是用聖經的詞彙表達,傳達的卻可能是聖經的理念;雖然是人想出來的,卻可能包含神聖的真理。我們應該要問的是,用這句話來概述聖經對此一重要主題的教導是否正確,甚至是否恰當。我們有必要用開放、無私的態度看待相關的經文。然而這對我們的思想、心靈和意志而言,都是相當不容易的,原因有很多。

我們的思想早就被「永遠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這個觀念所滲透。福音佈道家含蓄內斂的暗示,牧師傳道清楚明確的教導,在在保證我們將來一定能上天堂。所以,會有那麼多人相信「得救」就等於「安全上壘」,實在是不足為奇。

不過,我們有必要從源頭來檢視這個幾乎是普世認同的理念。另外,還要加上我親自觀察到的兩個結果。這些年我和許多基督徒探討過這個議題,有兩個意外的發現。

首先,相信一次得救便永遠得救的人,大多數(即使不是全部)不是他們自行探索的結果,而是聽別人說的。別人對某段經文的詮釋,他們受到很大的影響,並沒有親自去探索聖經。換言之,他們在讀聖經時已經先存有這種觀念,期待從聖經找到經文作為佐證,最後也總是能如願以償。我曾經問幾位傳道同工為何傳講這樣的道,沒有一個人的答案是:「因為聖經是這樣說的。」每一個人的理由都是「我是改革宗教派的傳道人」或「我是加爾文派的信徒」,毫無例外。這些答案顯示出,影響他們思維的並不是新約聖經,而是許多世紀之後才出現的論點。

另一方面,我遇到的每一個「自學」聖經的人都告訴我,他們一定要「守到底」,免得以後無法上天堂。這種想法容易造成初信者的恐慌,擔心自己無法持續對信仰的委身。向人請教的結果,卻令他們更加困惑。有一派說一旦信主,神就一定會保守他們;另一派卻說若要神保守他們,就要持續信靠神。兩派說法都很鼓勵人,觀念卻是天差地別。

無論哪一種觀念都早已深植人心,很難去接受另一種理論。我擔心有些讀者純粹是來找碴。不過就算他們最後的結論是我錯了,但只要他們稍微想到自己的觀念可能有錯,我就已經很欣慰了,因為成見或偏見是非常要命的。

心靈的問題可能比思想還嚴重。這是個高度情感性的問題,很容易就會撩起心靈底層的感覺。就是因為很難將感覺抽離開來,導致客觀的辯論往往會變成主觀的辯護。

有一群人以自我為中心,即便只是一般性的討論也會讓他們倍感威脅。有些人甚至害怕開啟這樣的對話,惟恐疑惑會讓自己陷入絕望。他們持有的「確據」過於脆弱,禁不起挑戰。曾經是最安全無虞的保證,如今他們卻嗅到了危機。這本書若落入這些人手中,我會奉勸他們把整本書看完,特別是最後一章。我也會本著愛心提醒他們,聖經勸勉我們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哥林多後書十三章5節)。勇敢的使徒保羅,便曾經對哥林多信徒的靈命光景提出質疑。

另外有一群人則是很關心別人。雖然最需要讀這本書的是在信仰上冷淡退後的人,但他們幾乎不可能會主動接觸,倒是親朋好友可能在讀了之後,開始為他們感到憂心。對於成千上萬曾經相信而如今離棄信仰的人無論是在佈道大會上回應信主的呼召,或是透過一般聚會加入教會,教會都覺得有負擔要將他們挽回。這些人若是都能留下來,基督徒的人數絕對比現在多很多。所以,光是「他們現在流落何方?」這個問題,就已經夠令人頭大了,更遑論會去思考「他們死後會去哪裡?」了。

很多人一想到那些曾經走在生命窄路、如今卻重返死亡大道的人,不禁就難過起來。

除了思想和心靈,當然也不能漏掉意志。肉體天生是懶散的,而懶惰懈怠是一種很可怕的罪。我們比較喜歡相信天堂是個可以讓人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幸福國度。這種速食恩典在一個追求立即滿足的社會,會比較受歡迎。所以傳講神白白的救恩,肯定會比強調祂對公義的要求來得輕鬆許多。

有人主張救恩不是白白的禮物,還得加上自身的努力,這個論點被斥為企圖從後門將「靠行為得救」這匹狼偷偷引進來。做成得救的功夫,被解讀為靠行為得救。

我好不容易才領悟到,就算證據擺在眼前,人們仍然只會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在這件事上尤其明顯。所以,哪一種觀念比較容易受到一般人、甚至是已經得救的人所認同?是一次的決定就能決定我們永恆的歸宿,還是得靠一輩子的努力?

無論是思想、心靈或意志,都會阻撓我們不帶偏見地參與討論(譬如未審先判的心理),尤其是聖經資料的部分。

長久以來詮釋聖經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除非經文明顯有其他含義,否則就是直接採用經文最簡單、最明顯的意思。這一點我們會盡力而為,從經文的字面和上下文去探索它的含義。此外,我們也不會將那些和我們發現的結果有所衝突的經文列為「問題」經文,因為這樣無異承認我們的立場不中立。

在展開探索之前,我還要另外提出兩點初步的說明。

我不會特別強調「基督徒」這個名詞。這是當年新約聖經中的外邦人發明的綽號(參考使徒行傳十一章26節,廿六章28節;彼得前書四章16節那個名詞也是外邦人在使用的)。到了現代,它是指那些已經「進入」得救行列的人,或者至少是已經「跨過得救門檻的人」。那是個靜態的名稱,感覺不會再有任何進步。早期教會的信徒比較喜歡「門徒」這個稱號(參考使徒行傳),這名詞隱含生命力,暗示一個人會繼續跟隨他的老師、向他學習,給人一種「還在繼續前進」的感覺,而不是已經「跨過終點線」。基督徒的信仰和行為最早被稱為「道」(The Way),不是沒有道理的(同樣參考使徒行傳)。

究竟一般所謂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是什麼意思?


當大衛.鮑森客氣地詢問我能否為他的書寫序,我確實感到受寵若驚,覺得他這個人實在是心胸寬大。會如此稱讚大衛,是因為在某些圈子,我們倆對某些神學議題見解分歧是眾所皆知的事。我們為了維護各自立場都不辭辛勞,雖然過程中我獲益良多也深得其樂,但我還是很慶幸我們的觀念並非完全相左(另一點值得慶幸的是,雙方都沒有堅持自己所信的才是唯一真理)。有一回,我們共同出席了一個領袖特會,多數與會者不是不同意就是不熟悉大衛的某個末世論觀點,我卻是很明顯地站在他那一邊。我們難得立場相同,反而引來一些難以置信的耳語,大衛就趁機駁斥我們倆不和的傳言:「瞧,你們都以為我們倆沒有一件事意見相同。事實上,我們有九成是看法一致的。」這是事實,而且慶幸的是,雖然我們偶爾會各持己見,但無論是道成肉身、服事、耶穌受難、復活、升天、屬靈恩賜和基督再來,這些議題我們所傳講的信息都是一致的,也同樣渴望看見福音遍傳全地,期盼耶穌再來。或許將來我們在天上相遇時,不會得意洋洋地向對方說:「你現在終於知道我才是對的吧!」而是同樣真誠在敬拜神,同樣渴慕我們的救主,相互砥勵能夠更敬虔、更全心地在永恆裡事奉祂。


這本書提到了一些立場、解釋和重點,換成是我,肯定不會這樣寫。譬如,我很認同春收福音大會(Spring Harvest)的異象和價值,非常推崇他們對英國和世界各地教會的貢獻。大衛在書裡記錄的那個經驗確實令人很難堪,但並非經常發生,這一點我必須向讀者保證。除上之外,我會用較多的篇幅把重點擺在「得不到獎賞」,而非「失去永生」。不過我要清楚表明,書中探討的每一個主題:譬如得救之後仍有可能失喪、人有應盡的責任、現代福音思維應該脫離加爾文主義五大要點的束縛等等。我很榮幸能與大衛理念相同,也要與他同聲呼籲,教會應當嚴肅看待聖潔、順服和作門徒。


本書一開始提到的那個事件,我們倆都在現場。當時大衛是在講解腓立比書第三章,特別強調我們應當努力追求「從死裡復活」。就像這本書強烈主張的,我們應當「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十二章14節)。結果造成不少與會者開始對自己在天堂的地位感到忐忑不安。大會幾位主導人物感受到這種對得救失去把握的恐慌,卻出現一些不得體的反應。那天家兄也出席那場聚會。四十年前他送我一本筆記本聖經(那個年代當然就是欽定本聖經),當天我剛好帶在身邊,就趁機將會眾導向神的話,同時也對剛才的講道發出挑戰。我曾經把腓立比書第三章的信息濃縮成幾句話寫在聖經,當場我就唸出來:「在祂裡面,不是靠律法得著義,乃是因信基督稱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好教我能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與祂的受苦有分,效法祂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得到獎賞。」然後我說,這些年這段話一直激勵著我追求聖潔。感謝神的恩典,經過這四十年,我依然不改初衷,定意要走在作門徒這條窄路上,期盼能得神的喜悅,將來有一天能夠親眼見祂。我不會因為擔心可能會「不在祂裡面」(腓立比書三章9節)或得不到「獎賞」(腓立比書三章14節),就不去享受祂的恩典,轉而指望靠好行為得救,錯失福音的好處。


大衛這部作品的內容有太多我想推薦給大家的,只是擔心會被批評不自量力。首先,神學上,加爾文派(Calvinists)和亞米念派(Arminians)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立場明顯不同,但經過本書檢視,卻發現兩派間的差異並不如一般想像的懸殊。在此我不先作任何預告,你得自己讀。我覺得這樣很好,也盼望那些擔心看了本書而加深裂痕的人,可以不必有此疑慮。其次,這是一本寫給現代人的書。在現代教會,無論生活方式、對聖潔的定義和對神的順服,似乎都和那些與基督劃清界線的人沒有兩樣,這一點我們有必要深切省思。現代人不重視倫理道德、對我們勸勉行善的呼聲置若罔聞,實在有必要全面檢討我們究竟是教導些什麼,反省自己在信徒面前究竟建立了什麼榜樣。我們的福音真的是上天堂的「免費門票」嗎?還是要召喚人來效法神兒子的樣式?使徒保羅對腓立比人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以弗所書二章8節)但在同一封信他也對同一群人說:「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以弗所書五章56節)倘若我們像使徒保羅這樣教導,不會被指控是在提倡靠行為得救嗎?保羅警告那些「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哥林多前書一章7節),曾經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哥林多前書六章911節),後來被洗淨並成聖的信徒不可自欺,愚昧地以為再回頭行惡還是能承受神的恩典。難道我們不該去警告這樣的信徒嗎?從保羅所舉的例子,以及從新約聖經對早期教會生活和紀律的描述,倘若這些行為確實是「我們的福音」所不允許,我們就一定要用嚴肅的態度重新檢討我們所傳講的信息。恕我直言,恐怕很多人都應該這麼做!


我們有必要重新思考:救恩是有可能失落的,神的獎賞是需要努力爭取的,以及按神形像所造的人類在言行和抉擇上有不可推諉的責任甚至是令人恐懼戰兢的責任。我們是不是應該勇敢拿掉希臘哲學對神學解經的影響,回歸聖經,用經文來檢視神的全知與全在、人的麻木不仁、神的恆久不變,以及時間與永恆的關係?大衛的書就是在幫助我們做這些。他的觀點或許你不完全認同。他有些論點我確實不認同,不過我很高興他統統放進書裡,這樣我們就更有理由用禱告的心謹慎讀這本書。


除了大衛檢視的那些聖經啟示:包括「稱義」、「稱義後有否可能再失去義」、「永生」,以及「永遠究竟有多久」,有一個部分也是我們這些咸認應當敬畏神並認真追求聖潔的人百分百同意的,那就是神的愛。大衛藉這本書引我們進入神的愛。我曾經在自己的書裡寫道,因為神就是愛,所以一定要有地獄。將來有一天我們所作所為都要接受審判,「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並且必會有「審判……的烈火」出現(希伯來書十章27節)。那些堅持憑己意行,不願求神旨意成就的人,主必要對他說:「就照你所要的給你。」那是非常可怕、令人生畏的判決,因為一切違背神屬性的(自私、驕傲、情慾、狂妄、憎恨、兇惡),和神顯現於耶穌身上的慈愛性情與作為相違背的,全都會包含在這個判決裡。這樣的人最後被判定永遠離開慈愛的神。倘若我現在努力追尋的這位神,不是我所期待的慈愛之神,那麼將來到祂面前接受審判時,我還會想要與祂同在嗎?神確實是慈愛的,祂愛我們到祂願意犧牲自己,所以不願侵犯我們的自主權。因此,當我們執意拒絕祂、選擇那違背祂屬性的道路,祂也只好將地獄當作唯一的解決辦法。


我和大衛對於那最崇高的愛看法相同,這是我們另一個立場一致的地方。順帶一提,自古以來不曾有任何一條教義,將神就是愛、愛是神最重要的屬性列為我們信仰的主要信念,這不是很奇怪嗎?當我們致力於了解靈魂失喪的教義和聖潔的必要性(如前所爭論的,也是這整本書所要探討的),或許有必要先了解這一點。我和大衛都相信神就是愛,相信祂呼召我們忍耐到底,這可以從我和他的另一個共通點看見,那就是我們都鍾愛衛理公會的詩歌。衛理公會早期的詩歌本曾經陪伴我走遍世界各地,至今我在靈修時也還會使用這些詩歌。


其中有一首很美的詩歌,第一句寫著:「齊來,受苦的同路人」
[1](這句話我也要送給看了我寫的序之後心情更加鬱悶的讀者,請你一定要用心繼續看下去,我保證你會有倒吃甘蔗的感覺!),其餘內容如下:

 

在世與救主同受苦,

到那日親自見祂面,

坐在祂身旁;

忍耐相信終得獎賞,

堅持到底必不落空,

苦難十架換得冠冕。

 

忍耐到底的必得著神所應許的獎賞,這些獎賞都在第六、七節:

 

榮耀天父高坐寶座,

永在神子榮光燦爛,

聖父聖子聖靈,

賞賜至大喜樂榮美,

滿心狂喜屈膝下拜,

天使天軍靜默等候。

 

榮耀天堂屏息等待,

身上背負自己十架,

俯伏在祢腳凳面前,

在祢眼前無所隱藏,

在祢面前喜樂滿盈,

至高上帝就是一切。

 

 

羅傑.弗斯特Roger Forster

一九九六年七月

 

[1].     Come on my partners in distress,由查理.衛斯理(C. Wesley)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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