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督徒而言,聖言書法是一種靈性的表述。所以,置靈性灌入書法,會比從書法中尋找性靈更能接近基督信仰的意義,那是說,靈性在先,書法在後。如果沒有靈性或性靈的書法,這只不過是書藝書技而已。
我們抄寫聖言,不只是因為聖經中的聖言作為基督宗教的經典,抄寫聖言也是超越基督教、超越宗教的。基督徒不當僅僅在宗教的概念裡抄寫聖言,也不當只尋求在字體或字藝上的美觀與優雅,更當是在一種人神間誠實的靈魂對話的狀態中來抄寫。其實,若消滅了靈性的活潑與敏銳,摒棄了向上帝誠實的探尋與回應,書寫聖言就沒有真正的信仰價值可言。這正如書法與寫字有別,就像攝影藝術和照相是兩回事;書法的書寫是要把文字所蘊含的靈性呈現出來,這才是書法的靈性和最終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