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資料

永恆的承諾

作者 : 亞設.因崔特

出版社 : 以琳書房

商品語言: 繁體中文

裝訂: 平裝

貨品尺寸/規格:17 x 23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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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 : 戴保堂

出版日期: 2008/2/5

頁數: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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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什麼在我們的信仰中佔有重大意義?

我們在各國古代文化中,都可以找得到「歃血為盟」的故事。「盟約」是連結關係的一種保證,神藉由與人締結盟約,保證與人之間永遠連結的關係。祂親自示範守約的聖經原則,期盼人也活出正直和忠誠的品格。本書為教會健全和正確的屬靈心態打下重要的根基,能讓你更深入了解盟約以及忠於各種關係的意義。

本書所探討的主題包括:

● 「關係」在我們生命中的意義
● 血的盟約如何對人產生影響
● 財務上的責任
● 紀律:培養忠誠的友情
● 愛國心和政治的影響力
 
亞設.因崔特(Asher Intrater

曾牧養一個彌賽亞猶太信徒教會——伊勒沙代教會(EL shaddai),也是一所基督教中學——蒙哥馬利郡盟約學校(Montgomery County Covenant Academy)的校長。他是哈佛大學的文學士,巴爾的摩希伯來學院(Baltimore Hebrew College)的文科碩士。在一九九二年與妻子、四個兒女移民以色列。他在以色列的特拉維夫和耶路撒冷地區,擔任「復興以色列」事工(Revive Israel Ministries)的總監。著作另有《當號角響起》(Israel, the Church and the Last Days,中文版由以琳書房出版)。

第 1 章 引言
第 2 章 關係:生命的意義
第 3 章 約的必要性
第 4 章 約的工作
第 5 章 割立血約
第 6 章 人際之約(之一)──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
第 7 章 人際之約(之二)──大衛與約拿單
第 8 章 友情:互信的發展
第 9 章 門徒訓練:培養真誠的友情
第10章 靈恩與品格
第11章 朋友的勸導(之一)
第12章 朋友的勸導(之二)
第13章 愛的對質
第14章 對質的技巧
第15章 會友的名分
第16章 盟約的品格──團隊事奉
第17章 品格的定義
第18章 對質
第19章 守約的程度
第20章 信守諾言
第21章 社會契約
第22章 愛國心和先知性的政治影響力
第23章 擴張中的國度
第24章 神國權柄的領域
第25章 有關職場的教導
第26章 家庭的優先地位(之一)
第27章 家庭的優先地位(之二)
第28章 家庭的優先地位(之三)
第29章 教會的行政權:長老
第30章 對領導的回應
第31章 授權:治理的恩賜
第32章 執事會:服事的恩賜
第33章 財務審核制度
第34章 支派的盟約:共同審理的案例
第35章 對本族的忠誠
第36章 尼希米新約

 2
關係:生命的意義

生命的意義源自何處?我們存在這地上的目的是什麼?對我們這些信耶穌的人而言,生命的意義源自我們與神和主耶穌的關係。在此我們必須記得:神與耶穌之間的父子關係是存在於先,而我們與祂們之間的關係則存在於後。就某種意義而言,宇宙裡一切受造之物的意義,都是源於神與耶穌之間所存在的關係。

約翰福音十七章2224節對此概念有所解釋,第24節裡說道:

「……因為創立世界以前,祢已經愛我了。」

若要了解神的位格,最重要的就是要了解祂與其他位格之間所存在的關係。聖經啟示我們,神是天父,而祂最主要的關係就是祂和耶穌之間的父子關係。

神是有關係的神

就這個意義來說,我們可以了解,「神」(God)這個字是一個表示關係的字詞。為了更容易了解這個概念,我們可以思想「父」這個字所代表的意義。「父親」這個名詞無法被單獨定義,因為要成為一個父親,就必須是某個人的父親;父親的身分是不能自己產生的。整本聖經在談到神的主要本質時,就是在談祂作為父親的本質。

舉例來說,在我的家庭中,我是孩子們的父親,而我們生命中所發生的一切,就是我與他們之間父子(或父女)關係的延伸。首先,如果我與妻子之間的關係不存在,那麼我的子女就不會存在。換言之,子女是夫妻關係的延伸和結果。此外,我們所擁有的房子和車子,也是我們之間關係的延伸。如果不是為了家庭的需要,我是不會買這個房子或車子的。我主要的興趣不在於房子和車子本身,而在於我的家庭成員。同樣地,宇宙中所存在的一切,就某個意義而言,都是神和耶穌之間父子關係的產物。或許在我們看來並不明顯,但一切的星星、樹木,甚至海洋的存在,最終都可以回溯到天父心中對兒子的愛。

不單單是我們所擁有的東西,就連我們的所作所為,也都是此一關係的產物。例如,我去工作,部分的原因是為了要供應我的家庭所需。我們在週末的活動,以及我們坐在一起用餐──這些也都是我們之間關係的延伸。同樣地,我們作為信徒的一言一行,都應當是我們與神之間關係的延伸。反過來說,神是我們的天父,祂的一切作為都是為了彰顯祂與我們之間關係的意義。神絕不會心血來潮就突然做某件事,祂的一切作為都有一個目的,那就是要表明祂對我們的愛。

首要的關係

因此,一切存在之物,以及神的所是和神的所為,都是祂與耶穌之間父子關係的延伸。這關係早在創世以前就存在了,而這個事實也可以相當程度地表明神的本質。聖經告訴我們:「神就是愛。」這句話的意義就是:在神最根本的本質上,祂對各種關係都是委身的。

「……祢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約翰福音十七章23節)

 

神不但愛耶穌,同樣也愛我們。神在關係上首先是向耶穌委身,然後向我們同樣地委身。我們存在的意義,就在於我們與耶穌之間委身的關係,而我們之間委身的關係,就是這個意義的延伸。

「……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第22節)

 

因此,在神、耶穌和我們之間,存在著一個委身的關係網絡,而這個關係網絡正是所有信徒必須竭力追求的。

……

A型症候群

我在訪談的過程中注意到一種類型的表現,我把它稱為A型症候群。A型症候群的表現是這樣的:由於缺乏父母的關愛(Affection),於是這類患者的需要就從被人接納(Acceptance)轉而變成個人的成就(Achievement),以爭取別人的認同(Approval)。如果我們從小獲得父母相當的關愛,就不會過於想要爭取成就,以彌補我們的不安全感。一個人如果在成長過程中得到父母相當的關愛,那麼他從事生產的動機就會相當平衡和健康。雖然他也會想取得成就,但他的動機自在而正當,因此他不會傷害到與別人之間的關係。

如果一位牧師想以他的工作表現來取得教會會眾的認同,那麼他終將發現自己有力量用盡的時候。反之,如果一位牧師確知,他是完全為神所接納,而且他周遭的人盡是可靠的朋友,那麼他就會發現,他的會眾當中必有喜樂、平安的果子;並且他的靈和他講道的信息,也會傳遞出在他裡面的信任。

任何信徒如果想要藉著自己的工作來贏得神的認同,那麼他終將發現自己沒有能力行在神的愛中。我們得救,是因著神的恩典,而不是因著我們工作的成就。神要賜給我們的是一種關係上的連結;我們絕對無法靠著外在的成就贏得祂的認同。當我們真知道祂是一位慈愛的神時,我們就會回轉向祂,得到祂的接納,並恢復完全的關係。藉恩典而得救(或因關係的連結而得救)──這是我們一切服事的核心。

當我來到主面前時,我心中的憂慮就完全得著釋放。我原想努力創造某些成就,以贏得人的認同或接納。然而,一個人不管有多大的成就,終究無法滿足他內心被肯定的需要。對那些不認識主的人而言,他們也許並無「贏得別人認同」的問題;但對我而言,當我從「想要贏得別人的認同」的憂慮中得釋放時,我裡面的平安就不會離開我了。我們必須繼續憑信心得著神的接納,因為「憑行為獲得認同」的試探永遠存在。

……

 

3

約的必要性

在了解「關係」在生命意義上的重要性後,我們必須了解神延續這些關係的方式。我們怎能保證這些關係不至於斷絕?進入這些關係需要哪些條件?我們如何能使與我們有關係的對方,像我們一樣堅定地委身於這份關係?

上述問題的答案就是:立約。立約就是雙方委身於彼此間的關係。立約是一種委身,是任何關係延續不墜的基礎。立約是種種關係完整存在的保證。

守約的生命

根據聖經時代對心理架構的定義,一個人的一言一行都反映他的品格特質。同樣,人與人之間的每個互動,也反映出彼此間的關係。因此,我們生命的每個領域──不管多大或多小──都被視為一個立約的行動。例如,我以我的一隻綿羊交換別人的一隻山羊──這個交易行為,除了以動物作交易之外,更具備一種永遠的屬靈意義。這個動作意味著我們彼此互相信任,我和他的名譽同時都要受到考驗。

有許多領域是我們一般認為與立約無關的,但從屬靈的觀點來看,它們是與立約有關的。農產品的交易是一種立約行為;嬰兒的割禮和奉獻禮是一種立約行為;選立國王是一種集體的立約行為;一個人祈求他個人的神祇也是一種立約行為。事實上,我們以個人的主體意識說任何一句話,都是一種立約的行為。

因此,生命的每個行動──從一個人開口說一個字,到一個國家正式向別國宣戰──都可被視為一種品格特質的延伸,是一種立約行為。由此觀點而言,生命的任何部分,都不應被認為只與世俗有關而已,任何一件事都是愛的表現,也都是良心和靈魂的表現。

殷勤待客在約方面的意義

讓我們舉「殷勤待客」為例,來說明它在約方面的意義。士師記第十九章記載一個故事,說到有一個以法蓮的族人要回到本家去。他走到便雅憫族人聚居的基列地,天快黑了,必須留下來休息。於是他就到處尋找一個可以安歇的地方,好讓他自己以及隨行的妻妾和牲畜過夜,但該地的百姓並不熱情接待他們。從聖經的觀點來看,他們不僅是不友善,而且是拒絕作「守約」的百姓。

太陽下山的時候,有一位長者結束在田間一天的工作,正要回家。他剛好也是以法蓮的族人,但長期旅居在這遙遠的異鄉。他看到同族的人受困,心裡面就激起守約的忠誠,於是熱情地邀請那人到他家過夜。士師記十九章20節記載說:

 

「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

 

老年人就帶那人回家,並供應他的需要。從那老人所說的「……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得出,他的好意並不只是出於一種社交的善意,而是出於他內心深處的一種道德承諾和急迫感。他知道,如果他棄一個族人於不顧,那麼他就犯了道德上的錯誤。兩個人一起用飯是一種連結的行為,它反映出彼此間存在著屬靈上的連結關係。他倆之間存在著同族的血緣關係,雖然他們之前並未見過面。

這種心態也出現在創世記十八章2節的故事中。那故事記載亞伯拉罕殷勤接待從神而來的三個人。亞伯拉罕看見他們,就從自己的帳棚門口跑出去迎接,堅持要他們三人留下來,並趕緊打發他的妻子撒拉準備吃的東西。他的盛情接待絕不只是為了與意氣相投者同樂而已。對亞伯拉罕而言,這是一個守約的機會,他絕不能讓這機會白白流失。

一種疏遠的文化

由於離棄聖經的文化,我們現今的社會對這種長遠的立約觀念,基本上已經相當地陌生。今日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通常只是基於一種很低層次的委身;人們不再視彼此的互動為一種較高層次的立約行為。以弗所書二章12節在描述這類人和社會時,說:

 

「那時,你們……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很顯然地,我們所處的世界已遠離了聖經的守約觀念。一個人如果不懂立約的意義,就不可能信任他與別人之間的關係。他會覺得,活在世上沒有什麼指望。神是藉著立約的過程來與人類互動的。一個人如果不了解立約的原則,那麼他就無法親近神,也無法體會神渴望與他互動的心情。

最近,我和妻子買了一棟房子。在磋商的過程中,我們為了是否要加蓋一個地下室而與建商起了些爭執。我們之所以要加蓋地下室,是因為建商承諾會有一道門直通戶外。有了這道門,地下室就可以有多方面的用途,因此我們決定多花一些錢來加蓋。但房子蓋好之後,我們卻發現,地下室並沒有那道可以通到戶外的門。我們把這個情形告訴建商和經紀人,他們卻說,由於施工上的困難,他們無法加蓋那道門。我們說,那道門是他們承諾的。但他們卻回答,雙方的契約並未指明地下室必須留有通到戶外的門。於是我就找律師商量,但律師卻告訴我,根據美國的法律,口頭上的聲明或約定是不具約束力的。也就是說,一項契約如果沒有特別寫在書面上,那麼按照我們的法律,它並不存在。

此外,從人們對婚姻的忠貞態度,也可以看出現代人對立約標準的無知。現今的社會中,男女未婚同居幾乎已是一種被接受的行為。這些人說,他們同居是為了試試雙方在性生活方面是否合得來,而一旦他們決定結婚,他們對婚姻關係的委身,也僅維繫於雙方不錯的感覺。如果感覺變壞了,那麼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提出離婚的要求。許多人認為這只是普通的常識而已,他們根本不知道,婚姻關係中存在著委身和責任,用來保護雙方親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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