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面對性,最難的問題是怎麼探索自己的情欲。對大多數人而言,這個主題令人感到困惑、迷亂、前後不一致。或許我們確定知道人在性的事上應該怎麼做才對,尤其是別人所做的事。但少有人確切知道我們裡面對性的真正感受,及對與我們生命息息相關的情欲應有何感受。談性色變的老古板,私下卻可能享受他們生命脈動裡的性衝動;我們認為最百無禁忌的開放新世代,他們對性卻仍有殘存的羞恥感。有的人對其內在不得不滋養的衝動感到羞恥,有的人對揮之不去的羞恥覺得尷尬。少有人能完全排拒我們的情欲,但也沒有人找到快樂享受性的方法。我們對性的感覺是錯綜複雜的。
一般基督徒總是得花上一段痛苦的時光,統合情欲與他的信仰。基督徒所獻身的神,在地上的生活是獨身的,而神的使者也沒有興趣談他們對性的看法。基督徒被呼召來跟隨主,過純全聖潔的生活;但若要純全聖潔,就不能熱切地追求性滿足。蒙召的人以聖經的教導為指引,不過神的話對情欲這件事,卻是語焉不詳,所以,基督徒就以為神不熱切的事,他就不該視其為正確適當的事。神喜歡性嗎?耶穌喜悅那些令我們坐立難安的衝動和幻想嗎?耶穌喜悅那些會令我們不理性渴求的性經驗嗎?我們可以在情欲與成聖之間找到橋樑嗎?基督徒可能思考他本身情欲的奧祕又樂在其中嗎?
那些感受到生命中有這種張力的人,會努力讓生命裡的這兩股緊張勢力得到協調。一股是活潑有力、不止息的悸動,這是與生俱來,自然能感覺得到的生命力。我們可以體會到這股非理性、時而騷動的生育與成長活力。人性的這一面需要將其精力、衝動、激情宣泄出來。而另一股勢力則是重思考、重秩序、自制又富理性的,從中我們體會紀律的必需,希望事情能井然有序,並按我們的心意來規劃我們的生活;因此,我們希望控制生命的動能,規律生命的衝動,並規範生命中不停息的動力。
一 情欲與情慾的分別
基督徒會特別有問題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會給這種情欲(sexuality)的張力,貼上保羅所謂「肉身的情慾(lust)」的標籤。因為我們若順從聖靈而行,便不會「放縱肉體的情慾」(加五16)。那麼,聖靈既要我們放下的暗昧之事,我們如何把情欲帶入做基督門徒的議題?對許多人來說,所謂委身就是站在神那邊,反對性的驅動。我們可能會說,情欲是好的,只是須受控制。但若情欲欲需要許多的控制,難免會人感覺情欲會威脅基督徒的生活,因這種威脅是來自於我們人性最幽暗的深處。
有些基督徒覺得他們的情欲,是對神忠心最大的天敵,因為「你不能又愛神又愛享受性」。雖然他們沒將這樣的說法列為教義,但他們的感覺告訴他們,情欲不是創造的禮物,而是墮落的苦果。這種看法,長久以來得到基督教反性傳統的支持。奧古斯丁把基督徒被呼召來對抗邪惡,解釋成對抗他們的情欲。若不是他有這種看法,我們就更該感謝他。對他來說,性滿足的強烈需求與性行為的強烈歡愉,都代表人的墮落。奧古斯丁無法想像在樂園中,無罪的人會有性興奮,即無罪的亞當不可能在性方面被純潔的夏娃所激發;亞當和夏娃怎麼可以白天與神同行,晚上卻自發地做愛。若我們有情欲,都是因為我們沒有把身體交給基督管理。人若越少受性的驅使、越少享受性行為,他就越能確定自己是聖潔的。在恩典中,神容忍我們的不一致,但我們應該知道,祂呼召我們過一個更好的無性生活。以上就是奧古斯丁對性的看法。有些基督徒還把奧古斯丁的看法放在心裡,所以,他們只好盼望神容忍他們的情欲,直到他們在天上得著解脫。
至於其他的基督徒,因他們成長於性解放時期,所以已解脫對情欲的罪惡感。但他們仍無法調和對情欲的好感與對基督的委身之間的關係。他們相信基督在某種程度上是情欲的朋友,但他們懷疑教會不這麼認為。他們活在雙重標準下:一方面,他們肯定情欲感覺是美好的,另一方面,他們接受基督信仰對情欲的觀點,也就是,情欲雖然不被定罪,但也被不鼓勵。他們願意在性行為方面有所限制,但不知如何為合乎道德的情欲來感謝神。他們覺得他們有權利去享受情欲,但不知怎樣符合基督徒的生活。他們在尊重情欲的自由與限制之餘,對教會不能幫助他們享受情欲有所不滿。
二 基督信仰中的情欲
接下去三章要討論我們的性欲要如何合乎神的規範。我們要問的是,神怎麼讓我們在基督的信仰裡體會性,而非在信仰外。在此,我們將建立起性的道德根基。
論到性道德,首先要討論的是,我們該怎樣去感覺我們是個性生物。我們該怎麼看待欲望和愉悅、需求及滿足,這些關乎情欲的議題都有待討論。好的性生活所涉及的,不只是人們怎麼從事或用什麼規矩規範他們的行為。許多遵守基督徒傳統道德規範的人,在性方面卻是在可憐的生活方式之中;另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許多跨越傳統性道德規範的解放人士,卻淪為枯乾孤獨的性個體。至於基督信仰要基督徒如何體會自己的情欲?這得透過一道能夠感受到良心平安、內心歡樂的大門〈這點正是作門徒的必要成分,我們應該都不陌生〉。當然,耕耘在尋求基督徒之情欲的路上,決不簡單;而聖經與傳統給我們的指引也不是那麼清楚。
在此,對我所說的情欲,我得多做點解釋。情欲關乎我們是怎樣的人,而不光是我們做了什麼。我們是怎樣的人不完全等同於我們所做的事,這是確定的。有些人在做了某些事之後,才了解自己是甚麼樣的人。確切有把握知道自己是誰的人並不多,我們都是在做了某些事情之後,才從中對自己有新的認識。青少年手淫可能對性愛的感覺沒有真正深刻的感受,直到經驗了手淫或有愛撫經驗之後;有些人並未真正面對他們對於情欲的感受,直到年老才發現自己可以肆無忌憚地談論性;。有些人則從未面對他們的感覺。雖然我們常常在採取行動之後,才對自己有所知覺,但是,我們可以區分:我們對自己是誰的感覺,與我們所做所為的是非對錯的認知。
情欲涉及我們生命的各個層面。情欲涉及的第一個層面是生理的:包括一部分神經、賀爾蒙,以及一部分觸覺、味覺、視覺與嗅覺。我們在生理層面經歷到情欲時,會有什麼樣的經驗?我們會感覺被身體生命活潑的脈動抓住:我們全然融入身體動力與張力的起落。我們經歷到不易放鬆的緊張、不易撲滅的衝動、不易滿足的欲望、不易平息的焦躁;而所有的感覺都〈有時是隱約的〉集中在生殖器或胸部。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能對某個特定的人意亂情迷;對這人的迷亂情愫,則受模糊不定的慾望驅使。我們並不是選擇陷入這種張力之中,這是情欲的一部分、是我們自己的一部分。在這個層次的我們,似乎是個遠離靈性生活的存在物。在此,我們面對的是自然、沒有選擇餘地的趨力,而這趨力似乎威脅每一項我們視為基督徒的價值,例如:禱告、奉獻、純潔、美麗、愛神。問題是,我們是否必須覺得這是對靈命的威脅。
我們的情欲會引導我們超越生理的階段,進入更個人的需求:我們會不由自主地想與某人發展親密的私人關係。由於生理腺體的衝動,暗暗地促使我們想與某人分享我自己。情欲激動我們去建構關係、尋求親密、成為伙伴。這種渴望不只是希望有人用手指輕撫我們的身體(雖然輕撫也是所欲求的);這是一種令人興奮的渴望,有時是深沈的愁思,想把自己交託給某人。我們想把自己全人暴露在某個人面前,也希望那人能因信賴我,而把他自己完全暴露在我面前;我們想延伸自己觸及那人,以至於對方可以加進我們之中;我們想探觸另一個人生命的秘密。我們無法使這種感覺完整,除非我們把自己交託給另個人。這時可說,我們生物性的情欲已提升到人類的愛欲(eros)。
這把我們的情欲提升到另一個層次:自我認識的需求。我們需要從探索他人的奧祕中,了解我們內在的奧祕。生物與人際兩者途徑,在自我認識的過程中必須共存。情欲輕聲允諾,若我們能真誠地知覺情欲、真實地表達情欲、真正地滿足情欲,那麼我們就能成為人。所以,我們認為性成熟就代表長大成人。因為我們認為一個人是否成為人,與他是否用性認識他人有關。所以,我們的情欲(這個與生俱來的生物本能的衝動),正是古老忠告「認識你自己」的解答。
我們難以把性情欲歸類,因為情欲充塞於我們生活的許多層面。情欲也不容易用一句簡潔的話描述,因為正如我們所知,作為這世上受造的人類,情欲將我們緊密相纏。問題是我們該怎麼評價它,我們該怎麼體會它,我們當如何把性與我們的信條(愛神與愛鄰舍都不可或缺)相連結。
三 聖經中的情欲
我們必須轉向聖經尋求答案。但答案在那裡,我們該怎麼讀聖經?我們必須要去找那些告訴我們怎麼體會情欲的經文嗎?恐怕很難找到多少,因為聖經不是講情欲的聖律。聖經不是只討論情欲,若有,也是聖經作者針對他們所處環境的需要而寫。許多舊約作者對於異教有所偏見,他們對某些性行為提出的警告,通常都是警告不可把敬拜變成性放縱。耶穌論及謹守律法的猶太人,提醒他們不是不做違背律法的事就表示有性貞節。耶穌更進一步從創造的立場來看婚姻,給予婚姻更高的地位;另一方面一心盼望基督趕快回來的保羅,起初看婚姻沒甚麼價值,除了看婚姻為管束、控制性衝動的方法。
除了《雅歌》之外,只有一段經文明確地讚揚性的激情,箴言五章18~19節:
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breasts。編註:直譯為「乳房」)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
是的,這段經文的重點是,年輕男子應當享受他妻子的胸懷,而不是「傾心於別人的妻子」(箴五20。現代中文譯本),但是,箴言幾乎沒有暗示男人要以情欲為恥,因為情欲推動人享受感官的快樂。而聖經另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在啟示錄第十四章,那些在主寶座前的屬靈英雄,是未曾「沾染婦女」(或譯,「沒有親近過女人」)、忠心跟隨羔羊的長老(啟十四4)。這段經文並不鼓勵那會些讓我們從事性活動的的衝動。聖經中關於情欲的經文,其觀點大致就介於箴言五章18節與啟示錄十四章4節之間。
情欲並非聖經作者明確關心的議題,但也不能說他們以情欲為恥。我們可從舊約得到一個印象,即本能的性衝動應是男人生活的一部分,必須受到某些限制;但幾乎不談及女人關於情欲的事。而在新約,關於性方面的鼓勵似乎成為一種威脅,逃避行淫比滿足性需求來得重要。希望與人親密共存的性愛需求,新約聖經沒有太多談論。
舉例而言,新約沒有高歌婚姻可以使彼此的生命更豐盛。至少對保羅來說,婚姻是為了馴服情欲,以免行淫的罪四處氾濫。當然,婚姻不只於此。以弗所書與歌羅西書多處談論到婚姻,將婚姻比擬成基督與教會的結合。對保羅來說,婚姻的狀態有很重要意義。但讀者無法從保羅的話中,讀出性的結合是使人豐盛、性慾得歡愉的途徑。也很難猜想到,保羅會勸那些性生活不協調的人接受治療,好得到更多的性樂趣。
相形之下,我們所生活的時代,各種關於情欲的議題都高居生活排行榜之首。浪漫愛、個人的性愛渴望,都被當作最美麗的生活保證;性愛關係也被認為是幸福的潛能。若有哪一個信息是我們這時代的人都當聽的,肯定是情欲這美好的動人消息。對大多數人來說,這信息在我們心裡並非了無蹤影。我們心中都承認這事,但我們難免會認為,對虔誠的基督徒而言,情欲是個尷尬的問題。我們對自己活蹦亂跳的衝動,感到不安和難為情。然而,不論情欲是種期待,還是個問題,它都值得深深關切。我們應該優先注意這個問題。情欲一直被我們談論、被我們謹慎關切,被周遭所見的情欲所困擾,被感受到的情欲所興奮,然而,大多數人都還是沒辦法與情欲和平共處。
情欲不是聖經作者的重要主題,因他們心中有更迫切的事,他們得談論神拯救人類的大作為。他們沒有得到神聖啟示去理論化性的問題;他們只因帶來全人類的好消息,所以不得不談一點人類的情欲。
那麼,我們如何從聖經得到性生活的指引與亮光呢?這是個關鍵的問題。首先,我們可以透過福音所開啟的視野,將人類的生活視為一個整體。基督耶穌的信息給我們一個觀點,透過這個觀點,我們可以去了解、去評估人類的所有經驗。這個觀點也告知我們當採取的態度、塑造我們的價值觀、給予我們目標;並且,讓我們知道,在起源的時候就是個有身體的人(body-persons),以及我們無可避免地被扭曲的生命,並使我們能從扭曲、不成人形的情況中得著釋放。總之,我們先要尋求的,不是一套關於情欲的理論,也不是一套關於性行為的規範,我們所要尋求的是:知道我們是誰、怎麼做自己,和怎麼藉由恩典。然後,我們就可以把我們的情欲和性生活,放在聖經的模式和觀點之中。所以,我們首要得到的不是性的知識,而是讓整權的福音提供我們關於情欲的看法和態度。
若我們只想從聖經經文,看出在性方面什麼是該做、什麼是不該做,那是錯誤的尋求方式。聖經的確有規範,且每個基督徒都認真看待它。但我們應該要尋求,聖經是否有對情欲與性行為更深層意義的亮光、看見。比如說,對於婚外性行為,我們不只要了解新約聖經的看法,我們更想知道新約聖經對性交的意義與見解。只有這樣尋求,我們才能知道這些規範的意義。若把新約當作對性行為規範的新啟示,那就大錯特錯。新約聖經的信息主題是恩典,是在基督裡得自由的福音。透過這個福音與親近人的神面對面,以致我們可以親近神,也親近彼此。要確切掌握聖經關於情欲的信息,必須理解我們的情欲與性生活是如何被包含在福音之中。若能做到這點,我們便能查驗在基督裡的性生活,自由中的限制,和限制內的自由。
專文導讀
你拿「愛」做什麼?
陳胤安(《基督徒的愛與性》責任編輯)
這年頭,我們被「愛」氾濫,卻是一個對於「怎麼愛」貧乏的時代,比方說我們渴望抓住愛,,希望可以將愛具象化,最後卻以「身體」成為抓住對方的方式。
今年熱門的《後宮甄環傳》就是一個將身體和性具象化的經典故事。劇中每一個重要後宮人物都企圖透過身體得到身分和利益,後宮嬪妃們千方百計地想與皇帝發生關係,並且希望可以懷孕得龍子。整部戲的重點雖然不在於「性關係」的環節,但卻反映出人如何將身體和性扭曲成為與他人建立關係的方式。身體和性不再是與我們個人的價值、人格連結在一起,身體與性僅僅成為一種「手段」,這樣的性關係帶來的是「猜疑」,而非更深的信任,更別說要「委身」在彼此的關係中。《基督徒的愛與性》的作者史密德如果看到這部連續劇,他肯定會告訴我們:「這是對我們身體和性的扭曲」。
我們似乎就活在這樣的一個世代中:要不是過度看重性關係,把性當作關係的唯一準則,沒有性就沒有愛;要不是過度忽視性關係,認為身體只是一種工具,讓性成為與「關係」無關的一個物品。基督徒往往更傾向後者,視「性」是個令人尷尬、難以啟齒的話題,是「聖潔」的人不當說出口的關鍵字。事實上,這些對性過度的態度,都不是對性正確的重視。
上帝打從起初,就是將我們創造成一個有身體、有性的人類,我們對於他人的愛慕和渴求,一直都是我們受造所具有的本性,上帝喜悅我們在性關係中的彼此坦承,上帝也不會因為亞當和夏娃在性中享受歡娛而感到尷尬,因為這就是「人類」,正確、合乎上帝心意地享受「性」並不會影響我們敬虔愛主的生活。
透過《基督徒的愛與性》一書,史密德帶我們探討我們不敢正視的性議題,他並非向我們羅列一堆性道德的規條,也並非給我們性愛關係的「標準程序」守則。他向我們娓娓道出基督徒性生活的價值,也期待我們在性關係中享受激情,並提醒我們:基督徒的身體與性都不應當脫離愛的關係,上帝要我們享受性,我們在性裡與對方建立更深入的關係。但「性」不是我們追求的唯一目標,我們並非用性取代關係的經營,性不再成為一種手段,而是成為探索彼此的途徑,帶我們走向更深的關係之中。當我們正確面對性的意義和價值時,性不再是一個可計算、可比較衡量的事情,而是讓我們享受在當中,享受這個上帝所賜與的禮物。
此外,史密德細膩的觀察和判斷,使我們更勇於面對那些我們私密的性生活,並且在愛與責任之中,鼓舞我們解決所面對的挫折。是否自慰的行為為我們帶來罪疚感,使我們陷入更深的依賴和扭曲之中?是否淫亂摧毀了最神聖不可輕犯的婚姻,使一切變得毫無轉圜和改變的餘地?或許,每個人心中都還有很多困惑,但史密德將透過這本書,以真理和憐憫陪伴我們走過那些隱而未顯、不為人知的私密小路!期待每位閱讀這本書的人,都將了解我們當拿「愛」「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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